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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辨識合法之藥物及化妝品廣告

| 廣告許可核准機關:行政院衛生署、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。

| 合法廣告應於事前向上述機關申請廣告核准字號,如

{ 衛署妝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衛署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北市衛妝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北市衛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高市衛妝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高衛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

{ 衛署中會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號